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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宜水〔2007〕211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农林水)局:
根据在孝感召开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为了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把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群众满意、长效运行的优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已建、在建、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在各类建筑物醒目位置上,统一印制带有中国水利水标的饮水安全标志、标牌(见参考样式),以亮出水利部门的旗帜,起到进一步强化宣传的作用(见参考样式)。
二、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装修,形成自己的风格特点,搞好厂区绿化、硬化、美化、亮化。
三、管道(钢管、UPVC、PE)必须深埋。按规范的要求,埋深必须大于70厘米。饮水安全工程应避开山洪易暴发的冲沟或河床边。水表布置应满足防冻和防盗要求。
四、所有饮水安全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要有工程简介、工程设计、管网布置图、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水费公示牌。
五、饮水安全工程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统一制作并悬挂上墙,以便随时对照检查。工程设计、竣工、水质检验、水费台账等重要资料要分类归档,专柜妥善保存。
六、所有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三权"(即明晰所有权、规范建设权、监管经营权)、"五化"(即标准化建设、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七、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办公室都应配置专用电脑及上网设备,并按照省农村饮水办《关于填报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的通知》要求建立数据库,实现省市县联网,资源共享。
八、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通知要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投资支持。各地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在确保安全、质量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加快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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