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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点击:
立足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 全面加强和着力做好水政工作
水利部部长 陈 雷 (2008年2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水政工作会议,是在全国水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精心谋划水利发展与改革,努力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进一步加强水政工作,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2002年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些年来,特别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水利立法成果丰硕。到目前为止,已出台法律4件,行政法规15件,部规章51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800余件。以水法为核心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内容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汛与抗旱、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类水事活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水资源管理、水权、水文管理、水能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水文这一传统行业步入了法制轨道,明确和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的管理职责,填补了水法规体系的空白。各地根据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制定出台的一批各具特色、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丰富和完善了水法规体系。
二是水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目前,已成立各级水政监察队伍3400余支,专兼职水政监察员近7万人,覆盖全国的水行政执法网络基本建立。通过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水政监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地以查处非法取水、清理整顿“四无电站”为重点,维护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以打击非法采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保障了河湖使用功能和防洪安全。全国年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万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多元。
三是水事纠纷调处实现突破。积极探索团结治水新途径,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由事后调处向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转变。不断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强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认真抓好水事纠纷排查工作,加强了水利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加大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全国年均调处水事纠纷1万多起,以晋冀豫漳河、鄂豫丹江荆紫关、苏鲁南四湖、浙闽大岩坑等为代表的一些重大省际水事纠纷得到基本解决。2003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省际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以水法规以及与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面向水利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圆满完成了四个五年普法任务,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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