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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点击:
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实现预防水事矛盾和化解水事纠纷的有机结合。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问题十分复杂,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所引发的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当前水事纠纷呈现出涉及面广、利益矛盾复杂、调处难度大、影响深的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水利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依法妥善调处水事纠纷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把编制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和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水事纠纷排查作为主要工作措施,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要加强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协调力度,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尽快解决。当前,尤其要加强和做好北京周边地区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实现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应用性政策研究的有机结合。要增强战略思维,拓展视野,以扎实的理论、丰富的信息和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始终站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前沿,既要关注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潜心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又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政策研究,抓紧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要加强政策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服务,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服务,促进水利行业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要加强政策研究的归口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定和实施政策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水利政策研究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共享。
第五,坚持监督制约,着力实现规范行政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机结合。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水利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加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力求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坚持法治理念,着力实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水具有重大作用。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以水法规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水利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实现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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