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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鉴在全省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点击:
加强水政工作 保障水利发展
-- 在全省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
(2008年3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水政工作会议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全面推进新时期水政工作。长江委、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还将作指导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树立信心
2007年,全省水政工作者紧紧围绕迎接十七大、贯彻十七大这一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在水利法制宣传中体现正确导向,在严格执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加强服务中提高队伍素质,牢记使命,履行职责,水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立法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抓好水法规立法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了水利法规、规章起草工作专题会议,编制了“十一五”水管理法规规章规划,并上报省人大、省政府,为我省出台有关水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做了大量的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动立法项目进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报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已组织开展了调研、协调和修改;《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等已完成起草并进行了修改讨论。三是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湖北省水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细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武汉、荆门、孝感等地在法规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成效明显。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设与不断完善,为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从源头上规范水事秩序,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582起,查处率95.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2万余元。全省各级水政队伍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武器,加大水资源保护执法、水工程保护执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力度,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省厅组织各地认真开展了汛前水工程和水资源保护执法行动,查处案件978起,维护了水工程和水资源安全。宜昌、黄石等地加大对武英、沪蓉西、武荆、大广北高速公路的水保监督执法力度,保护了水土资源环境。王英、田关、漳河、汉江局等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对网箱养殖、投肥养鱼以及破坏水工程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维护了水事秩序。省厅组织多次采砂执法专项行动,查获非法采、运砂船20余艘;武汉、黄冈、荆州等沿江市县强化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船只监管,加强巡查打击,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保持了可控状态,对保障堤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水事纠纷调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鄂豫两省边界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的后续工程顺利开工;界牌水库用水纠纷的调处工作,在长江委组织下进展顺利。全省共调处水事纠纷510起,调处率99.8%。为创建平安水利,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黄冈市水政监察支队、郧阳、鹤峰水利水电局等单位以及李朝志、文军等同志分别被中央综治办和水利部表彰为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平安边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三是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认真开展了水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政府和水利厅贯彻实施水法及其办法的情况汇报,对孝感、随州、恩施等地进行了检查。宜昌、十堰、荆门、黄石、随州等市水利部门,报请市人大组织了水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检查工作。同时,我厅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联合开展了贯彻国务院460号令和省政府285号令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潜江、孝感等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三)规费征收取得新突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规费征管机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征收目标,强化征管责任,完善征管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实现了水利规费征收的新突破。全年共征收各项规费8.3亿元,较上年增幅达27%。为推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省厅和省地税局集中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月”活动。厅领导亲自到阳逻电厂、襄樊电厂等拖欠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大户进行了现场督办,促进水资源费征收到位。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1.7亿元,比2006年增长52%。襄樊市、黄冈市、恩施州等地还率先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实施细则,增强了依法征收的可操作性。
(四)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继续深入。一是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按照“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的要求,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沙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在省厅指导下,认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二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荆门、天门、神农架、吴岭、高关等进一步统一了水政监察制度,规范了执法文书。仙桃市聘请市政协委员和乡镇水管所长担任水政执法监督员,加强了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孝感市成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小组,为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把关。三是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十堰、襄樊、宜昌水政监察支队已实现了参公管理;恩施州由财政专项拨付60余万元用于水政监察装备建设;长江河道采砂执法装备得到加强;部分地区为水政监察人员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厅举办的全省水政监察干部培训班培训执法骨干130余名。鄂州、樊口、富水、金口、省水文局等单位坚持每月集中进行理论和法规学习,提高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执法水平。黄冈市组织水政监察人员进行了3周的军训活动,锻炼了体能,磨炼了意志。
(五)行政审批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水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依据的清理,完善了配套制度。省厅制定了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须知与办理程序,厅行政服务中心已成立,为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打下了好的基础。同时,各级水政部门加强对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杜绝了违法审批事件的发生。
(六)法制宣传教育更重实效。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省厅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举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内外40多家新闻媒体到会进行了报道;9月至10月,通过《湖北日报》和荆楚网组织水资源费征收知识竞赛,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武汉、十堰、荆州、咸宁等地采取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水政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总结去年的工作,我们感到,做好水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始终坚持与水利中心工作相结合;必须始终保持克难奋进、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水政工作的信心。
二、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水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从全局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在发展,关键在法治。法治是促进和保障和谐社会机制良性运作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可操作的方式,没有法治作为基本保障,社会不能长治久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推进,必将对水政工作在水利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进而有力推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是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历史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都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上看,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仍然是现阶段我省的突出水情;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仍然是我省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和水利发展机制不活,仍然是水利发展道路上的突出障碍。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全面、配套、完善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水利长效发展的体制机制,使水利发展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三是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从水政工作本身来看,在水利发展与改革全局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陈雷部长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水政工作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思路的重要保障。当前,水利立法已经成为从源头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从实施环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水事纠纷调处情况已经成为考察水利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做好水政工作,事关依法治水、管水,事关水利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水利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省水利局长会议,都把水政工作作为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切实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法治化进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水政工作的重要性在一些水利部门领导思想上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少数单位的水政执法工作还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水政监察队伍基础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人员素质建设在一些地方还比较薄弱,影响或制约了执法力度和效果。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理清思路,把握重点
2008年,全省水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北水利中心工作,服务水利发展改革大局,大力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在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搞好普法等方面推进全省水利法制建设,确保新时期党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推进配套法规建设。一是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抗旱条例》;二是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人水和谐,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是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北省水政监察条例》、《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等。四是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建设,包括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的制度,明确水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建设等。
(二)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规宣传要坚持与时俱进,敢于创新。要创新宣传理念,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的主体地位;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内容。要以“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抓好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同时,要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继续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陈雷部长在今年全国水政会上强调,要针对水行政执法薄弱的现状,把水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认真领会,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水工程保护执法,确保工程安全。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查处非法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加大高速公路、铁路、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督执法力度。三是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确保防洪和航道安全。要认真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保持严打态势,抓好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执法;做好采砂船只的集中停靠和监管工作,堵住采砂管理的漏洞;建立健全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从严查处偷采案件。四是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研究建立边界地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力度。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建设和谐边界。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做好行政复议和听证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里我特别强调,要把侵占河道、围湖造地、破坏堤防和水保生态环境、非法采砂、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一些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典型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或者上下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查处,勇出重拳、强力打击,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决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依法征收各项规费。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出成效。一是要强化措施,抓责任落实。要针对不同费种,确立水资源费、防汛费、水保两费等征收目标,细化征收方案,落实征收责任,严格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确保完成征收任务。二是要耐心细致,抓基础工作。对水资源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认真做好取用水单位实际取水量(发电量)、应缴费额核定,确保核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地税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代征依据。对防汛费,要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发展的情况,摸清实际从业人数,不断挖掘潜力。对水土保持两费,要充分掌握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规模,准确了解水土流失面积和治理面积的有关资料,为水保两费的征收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要密切联系,抓部门合作。要加强和财政、物价、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在水资源费征收上,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代征工作,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力的征管机制。四是要敢于碰硬,抓联合执法。要始终坚持依法收费,杜绝协议收费、妥协收费。对于不履行纳费义务的,要敢于碰硬,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查处反面典型,增强当事人水法制观念和依法纳费意识,维护水法规的尊严。
(五)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水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做好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一站式”服务工作。要加强审查,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对许可审批项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积极开展水利政策研究。围绕湖北水利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政策措施的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第一,切实加强对水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协调和责任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将水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水行政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宏观管理、抓政策引导、抓法制保障等方面上来,做到硬件更硬,软件不软,两手齐抓,协调发展。各级水利部门的党组、党委特别是分工负责的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水政工作的汇报,帮助水政机构和执法队伍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水政工作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为广大水政工作者奋发有为干事业、干成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切实加强水政队伍建设。一是要抓好机构建设和专职执法队伍建设。机构要健全,要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从事水政工作工作。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和厅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要完善执法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各乡镇、村组、社区聘请监管员,不断壮大基层执法力量。二是要为水政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利用机构改革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机,积极争取将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系列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要重视执法保障建设,解决执法装备、办公条件、办案经费等问题。三是要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把握规律、解决问题、改革创新的能力,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本领。
第三,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规费征收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水政各项任务目标完成。二是严格执法管理。要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奖惩兑现。三是统筹兼顾。要协调安排好水政上各方面工作,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
同志们,2008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水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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