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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茂同志在全省水政工作会上的发言    点击:

严格执法  依法征收  文明服务

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再作新贡献

——在全省水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熊 春 茂

(2008年3月18)

 

同志们:

这次全省水政工作会议,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全国水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会上,金正鉴副厅长作了主题报告,长江委、省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作了指导讲话,李树东副巡视员还将作总结讲话。武汉、宜昌、恩施、潜江、漳河和荆州市沙市区作了典型发言。会议内容丰富,精神重要,开得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水政监察总队、水利规费总站就贯彻会议精神,做好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基金工作发个言。

一、适应新形势  明确新思路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水利部在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得以保留,作为水利工作者和水政执法人员,我们既倍受鼓舞,又深感使命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水政监察和规费、基金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执法面临新挑战。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而全社会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水利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长期以来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污染水资源、非法采砂、非法填湖、人为水土流失等有法不依的问题,给我们“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队伍建设面临新机遇。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公务员法》,印发了有关文件,明文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人员应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队伍建设有法律、政策层面的保障。而全省110多支水政监察队伍中,仅有近30支队伍实行了参公管理和全额预算。抓住机遇,落实参公管理、经费全额预算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三是规费征收面临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要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征收水资源费既是贯彻水法规,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200610月省政府决定水资源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经过一年多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征收到位率。堤维费、防汛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的潜力很大,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措施。面对这些新的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做到“三个坚持,三个转变”。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重征收到位率向重依法文明征收转变。党的十七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使他们共享水利发展成果。具体到水政执法、规费征管工作上,就是要把群众利益作为首要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要做到依法依规征收,文明收费,热情服务。要充分尊重纳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解疑释惑,要使纳费人了解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堤防维护费、防汛费、水保“两费”、砂石资源费是贯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种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宣传水利规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改善民生提供水利服务的具体做法和事例。

第二,坚持以政策法规为武器,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预防转变。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维护水事秩序和水法规尊严,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但加大执法力度不等于加大处罚力度,而是要做到“宽严相济”。《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从重事后处罚向重事前预防转变,加强日常巡查,把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管理相对人不必要损失和守法成本,同时也减少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努力构建人水和谐的良好氛围,提升水利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从批编建队向提高执法能力转变。我省水政监察队伍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从早期的批编建队阶段转入当前的成长、发展阶段。在高度重视加强执法保障的同时,要着重提高执法能力。要贯彻“人才镪水”战略,创建学习型队伍,倡导水政监察人员、规费征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提高,在执法、收费实践中出成果、出人才,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战斗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确立新目标,实现新跨越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根据金厅长的主题报告和工作实际,总队、总站研究确定了我省水政监察、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总体工作目标:一是严格执法要有新成效。争取年度水事违法案件的发案率逐步下降,查处率不断提高,促进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凸显执法保障作用;二是规费征收要有新突破。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该收的一分不少,不该收的一分不要,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三是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和争先创优活动。争取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全额预算率、参公管理率有明显提高,执法装备有明显改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规费征管机构要按照这个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突出重点,抓好水政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是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各地要围绕金厅长主题报告中提出的当前执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要做好水工程保护执法。省厅每年组织各地开展汛前水工程保护执法检查,效果很好,服务了防洪保安大局。今年,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继续按照省厅通知要求,配合汛前检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省联动,加大以堤防、水库、涵闸、泵站为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执法检查力度;各工程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要落实责任,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在工作中,要做到执法检查与防汛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消除防洪隐患,保障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各地在420前要上报汛前水工程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二要做好水资源保护执法。促进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是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加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水塘、水渠等饮用水源的巡查和保护执法。厅直水库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要加大对水库、大坝的巡查力度,对网箱养殖、投肥养鱼、倾倒垃圾等污染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三要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加大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武广、武合、武安增二线铁路,武英、沪蓉西、大广北、武荆高速公路等项目的执法工作,认真开展吴东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兰郑长成品油、川气东输燃气等管道工程的水保执法工作,依法征收水保“两费”。省厅文件指定管辖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到监督执法、征收规费、热情服务三结合;四要做好河道采砂监督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努力探索采砂管理新机制,推进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可采区的现场监管和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执法。要巩固去年全省专项采砂执法行动的成果,严厉打击偷采江砂的违法行为;五要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各地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责任制,并研究建立跨区域的水事纠纷预防机制和调处机制。加强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的新途径、新办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努力化解水事矛盾,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落实政策,抓好规费征收。水利规费、基金是我省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依法征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征管工作。一要克难而进。水资源费征收难度很大,但是我们征收主动权还在,要重点抓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不断完善代征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单位实际取水量(发电量)、应缴费额核定、依法征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二要强化征管。加强费源管理,完善措施,深入挖潜,狠抓防汛费征管任务的落实,力争稳中有升;三要加强协调。堤防维护费是我省水利规费征收的重要部分,年年都有突破。今年,各地要继续积极协调地税部门征收好堤防维护费,搞好政策服务,促进征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四要依法征管。认真抓好砂石资源费征管工作,沿江有可采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现场监管,严格核定采砂量,按照规定程序缴存收费资金,确保应收尽收。认真抓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第三,强化保障,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基础工程,根据十七大和今年全国“两会”提出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就是要参照公务员管理,国家已有法律和政策规定,总队和我省部分支、大队已有模式。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水政监察队伍参公管理、全额预算作为当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今年水政监察队伍保障建设的重点来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人事部门沟通,力争有新的突破;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有关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学习借鉴水利部联系点沙市区的成功经验,在巩固 “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的基础上,以统一执法职能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要千方百计争取支持,增加投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落实人身伤害保险、执法津贴等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解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今年,我们准备在“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创建活动,增强队伍服务意识和文明素质,树立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研究新方法 强化新措施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基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观念,致使我省水利执法、收费环境不够理想,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困难和阻力不小。各级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征管队伍必须研究新方法、适应新形势,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推动全省各项执法和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一是要向领导宣传。要请局领导出面,多向党政领导和人大、政协汇报,争取领导机关的重视支持;二是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要通过送法上门、媒体报道、邀请座谈、参观现场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水法规,广泛宣传水利规费、基金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公益性,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和谐的执法、收费环境;三是要向相关部门宣传。争取部门支持、配合,是推进水利执法、收费工作重要途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和水利规费征管机构要密切联系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和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一是要坚持执法巡查制度。认真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区域,落实巡查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案件。同时要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严格保密,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可借鉴公安部门的办法给予适当奖励。二是要突出执法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各地要把占河设障、非法取水、危害水工程、非法采砂、拒缴水利规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壮大执法声威。三是要提高抗干预能力。针对查处案件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要提高执法技巧和抗干预能力。对严重干预水行政执法的可通过上级督办、提高管辖层次、组织联合执法等方式解决,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调查研究,配合政策制定。我省一些水利规费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较早,有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落后于形势发展,如防汛费的立法层级、征收对象,堤维费的费种名称、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等,影响规费征收,亟待研究解决。各级水利规费征管机构要积极配合法制部门对有关政策调查研究,提出修订建议。

(四)加强采砂监督执法,维护防洪安全。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事关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我们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禁采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切实履行采砂执法监督职责,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密度,将可采区现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船只监管,抓好无证采砂船的集中停靠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擅自逃离监管的采砂船舶;三是要积极开展“清江”行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尤其是禁采河段、城区河段、险情隐患多发河段、行政区域交界河段组织拉网式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抓获的偷采、运砂船只,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五)加强协调督办,促进应收尽收。水利规费征收工作面向社会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纳费单位的支持、配合。各级水利规费征管机构一要抓好部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积极提供纳费人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共同抓好规费征收;二要做好企业协调,加强与发电、供水等取用水大户和行业协会协调、沟通,促进应收尽收;三要通过严格执法来加强征收督办。严格执法是规费征收的有力保障,对故意拖欠、拒缴水利规费的纳费人,要上门宣传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诉之以法,先礼后兵,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对那些拒不缴费的“钉子户”,要善于执法、敢于碰硬,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确保规费征收到位。

(六)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一是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掌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本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执法业务,提高执法能力。积极组织水政监察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培训、自学、案例剖析等方式学习法治理论和执法实务知识,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三是要廉洁从政,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不该要的不要,不该拿的不拿,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加强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执法、收费不变形、不走样和履行职责不缺位、依法办事不错位、坚持原则不越位,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同志们,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基金征收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水政工作会议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人水和谐、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再做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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