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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 县水利水电局关于公开招考全县水利服务人员资质的通知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完善全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远发[2007]22号)和县人事局 、县水利水电局《关于公开招考水管单位管理服务人员资质实施方案的通知》(远人[2006]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全县水利服务人员资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基本条件
㈠、招考范围
全县具有水利专业技能、自愿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及服务的社会人员。
㈡招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热爱水利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8年3月后出生)。对具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及服务经历者,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招考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报名。由各乡镇和水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到水利水电局政工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3月 21 日。报考者需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
(二)、资格审查。3月24日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水利水电局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三)、笔试。笔试采取集中统一闭卷方式。笔试内容:水利工程管理技术、防汛抗旱知识及水利管理政策法规等。笔试时间:2008年3月 26 日9:00-11:00时,地点:远安县水利水电局五楼。
三、确定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水利水电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质适用范围
取得资质的人员可参与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水利服务岗位竞聘。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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