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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稿)
(鄂水利建函〔2008〕337号)
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评标。
如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或因施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对施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同意后,可另行制定评标办法。
1 投标人资格审查
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预审的方式。
1.1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的相应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取得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金融资信等情况。
(4)企业的同类工程业绩等。
资格预审时,要对投标人的优秀项目经理、优质工程、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奖励等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和登记。
1.2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由资格预审小组负责。资格预审小组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及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5人)组成,厅招标办对资格预审工作进行监督。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的方法.
1.2.1合格制
凡符合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1.2.2有限数量制
1.2.2.1 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评分标准和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1.2.2.2 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2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 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在厅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及评标专家临时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派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代表1人,其余成员为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的水利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
2.2 项目评标委员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中推举1名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工作。
3 评标程序
3.1 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初审,然后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2 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分数从高到低对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
3.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首先确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招标人应将招标工作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厅招标办备案。拟中标人在湖北水利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厅招标办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4 评标方法
4.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机构及人员构成、流动资金、企业信誉业绩和投标报价5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4.1.1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3分)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内容包括风、水、电系统布置,砂、石料、混凝土生产系统及现场交通布置,辅助生产设施布置等(1分)。
(2)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1分)。
(3)资金使用、劳动力的安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1分)。
(4)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各分部工程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且与投入的设备、人力相符合;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3分)。
(5)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进度保证、安全度汛措施可靠。包括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序安排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各工序的逻辑关系、关键线路明确(2分)。
(6)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措施全面可行(2分)。
(7)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计划。包括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1分)。
(8)工程质量等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措施(1分)。
(9)工程总工期和开、完工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措施(1分)。
4.1.2 项目部机构及人员构成(满分7分)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1分)。
(2)项目经理具有履约能力(3分)。
①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协会)授予的优秀施工项目经理奖励(1分);
②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均有项目法人对其能胜任工作的评价(2分):
有3个及以上的得2分,2个得1分,1个或没有评价的不得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1分)。
(4)"五大员"配备齐全(1分)。
(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完全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相应违约经济处罚措施(1分)。
4.1.3 流动资金(1分)
企业具有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流动资金,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1分)。
4.1.4 企业信誉业绩(满分11分)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交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经招标人验证登记后作为本项评分的依据。投标文件中未经登记确认的各类证明的复印件将不作为评分依据。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核定。
(1)企业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1分)
①信用等级为AAA级的(1分);
②信用等级为AA级的(0.5分);
③信用等级为A级或没有的不得分。
(2)企业市场信用等级(4分)
①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AAA级(4分);
②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AA级(3分);
③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A级(2分);
④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B级的不得分。
(2)企业近五年承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的优质工程奖励(满分2分),按以下三项之一评分。
①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分);
②获省级水利水电优质工程奖(1分);
③没有以上奖励者不得分。
(3)有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或上一年度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1分)。
(4)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1分)。
(5)有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且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1分)。只有承诺没有违约经济处罚不得分。
(6)有对本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1分)。
4.1.5 投标报价(满分68分)
4.1.5.1 投标报价合理性。包括主要单价分析齐全和正确合理;投标报价计算正确;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和印章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2分)。
采用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如投标报价部分存在仅有投标总报价,无详细单价分析;对投标总报价修改后,没有同时提交相应的单价分析;主要单价分析明显不合理或存在原则性错误等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废标处理。
4.1.5.2 投标报价(满分66分)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通过其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的比较计算得出。本项分数由招标工作人员进行计算,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4.1.5.2.1 评标标底的设置
评标标底的设置可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a)设置有标底的,评标标底采用复合标底。复合标底C的计算式为:
C=K×A+(1-K)×B
其中:A为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
B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在1.08A~0.90A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C为评标标底(复合标底);
K值为权重系数,其值取0、0.10、0.15、0.20、0.25、0.30、0.35、0.40中的任意之一,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督人和投标人监督下,当众随机抽取。
(b)采用最高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最高限价的80%,最高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底按下述方式确定:以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去掉20%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个时采用此方法,当投标人数量少于5个时,不去掉最低投标报价)后(去掉投标投价的数量以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再下降一个比例k值即为评标标底。下降比例K值设置为0、0.5%、1.0%、1.5%、2.0%、2.5%、3.0%等7个值,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和投标人监督下,当众随机抽取产生。
超过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1.5.2.2 评分方法如下:
(a)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底的,其得分公式为:
F=66-〔(C-B)/C〕×1.5×100
(b)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的,其得分公式为:
F=66-〔(B-C)/C〕×2.5×100
以上公式中:B-投标报价,C-评标标底 F-投标报价得分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为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部机构及人员构成、流动资金、企业信誉业绩、投标报价5部分评分之和。
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为去掉评委评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余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投标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每出现一次,在所得总分的基础上扣2分(最多扣6分)。
4.2 随机抽取法
对于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300万元的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方法为:
4.2.1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法人确定的最高限价和有效报价的范围。
4.2.2 由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严格资格审查,原则上保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人员及机械设备安排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4.2.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活动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1)根据4.1.5.2 条款计算报价得分,取报价得分前八名投标人参加抽取(当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8个时,不需要计算报价得分,直接抽取)。
(2)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的号码代表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顺序。
(3)由投标人代理按照顺序随机抽取与投标人等同数量的号码球。随机抽取的第一、第二、第三号码球的号码,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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