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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点击:
5789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8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3%;生产用水520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9.9%;生态与环境用水10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8%。与上年比较,居民生活用水增加2.3%,生产用水减少0.5%,生态与环境用水增加10.7%。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占71.3%,第二产业占26.7%,第三产业占2.0%。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38立方米,比上年略有减少。万元GDP用水量235立方米(当年价),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减少10.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6立方米(当年价),比上年减少10.9%(可比价)。 水资源优化调度能力进一步提高。黄河连续8年不断流。山西、河北两省连续5年向北京市集中输水。继续实施引江济太、珠江调水压咸、引黄济淀以及塔河、黑河等生态脆弱河流水资源优化调度,有效缓解了部分地区因水环境污染、咸潮上溯、干旱等原因引起的供水危机和生态危机。 据对全国14.5万多公里河流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1.9%,比上年增加3.6%。与上年比较,全国江河流域水体质量状况比上年略有好转。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实施了水功能区划。黄河干流、海河、松花江、辽河、太湖流域以及长江三峡库区完成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工作,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普查或登记工作。全国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水量达到总许可水量的70%。审核公布了118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并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制定了压采地下水限采计划。全年共接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51起,并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成功处置。 五、防洪、抗旱 2007年,全国洪涝灾害总体水平为中等偏重。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2548.92千公顷,成灾面积5969.02千公顷,受灾人口1.77亿人,因灾死亡1230人,倒塌房屋102.9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123.30亿元。云南、四川、浙江、安徽、河南、湖南等省受灾较重。全国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5.0%,因台风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国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为26.5%。 全国旱灾总体水平为严重干旱。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湖南、辽宁、江西等省(自治区)旱情比较严重。全国农田因旱受灾面积29386千公顷,成灾面积16170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93.7亿元。全国因旱累计有2756万农村人口、206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106座城市出现供水紧张。 全年中央下拨防汛应急经费和特大防汛抗旱经费21.89亿元,其中,防汛应急经费5.30亿元,特大防汛经费8.66亿元,特大抗旱经费7.93亿元。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抗御了淮河洪水、超强台风和特大干旱灾害,夺取了防汛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 六、水利改革与管理 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水利前期工作继续加强,全年水利部共批复前期任务书39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展开,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一大批规划成果。全年水利部共上报国务院水利规划5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项。国务院审批水利规划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项,水利部批复和印发2项。"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水利建设项目前期立项文件共22项,项目的总投资规模420.3亿元;核定初步设计概算27项,总投资规模127.95亿元;批复设计变更1项,投资规模6.85亿元。 水利立法和水政执法。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发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和《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9501件,已结案44401件,结案率89.7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389万元。全国共调处解决水事纠纷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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